越野车主停车开车门时一辆摩托开来正好撞上
致后座乘客飞出去摔成八级伤残
去年5月3日,小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到高银街附近办事,刚停好车打开门,一辆电动摩托从后方驶来刹车不及,撞到了车门边上,摩托车主老涂倒在地上直喊疼;后座的张大姐则飞了出去,头部着地,当场失去意识。
小李急忙打电话报警。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主老涂负次要责任。
这次交通事故致张大姐右耳听觉障碍、颅脑损伤、轻度智能损害,被评定为两个八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她将小李和老涂都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2万余元。
昨天下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大姐因行动不便,委托律师出庭;被告席上,除了小李和老涂,还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谈起事发经过,小李说,自己的车是停在划线停车位里的,当时急着办事,开门前没多看,而摩托车车速也比较快,刹车刹不住,就撞了上来。
摩托车主老涂则说,他跟张大姐是朋友,当天,张大姐想去商场退货,老涂骑车载她前往,不想半路上出了意外。“没想到他开门开得那么急,更没想到张大姐会伤得这么重。”
经过法官调解,原告律师将索赔金额降到了82万;小李和老涂商量了一下,表示最多愿意出72万。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开庭。
签约律师吴婷:
这起事故存在三方当事人:开车门的机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以及摩托车乘客。
机动车驾驶员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门时,妨碍了后方摩托车驾驶员的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故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前方道路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与此同时,摩托车系超标电动车,涉嫌无牌无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以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故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从司法鉴定结果来看,事故发生时张大姐的伤情非常严重,尽管后期恢复较好,但仍然构成了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在其他一些案例中,特重型颅脑损伤愈后不佳时甚至会导致伤者变成植物人或死亡,这种情况,肇事司机可能需要赔偿伤者终身护理费或丧葬费,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机动车司机开门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并足额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以降低法律风险。另外,不管是合格电动车还是超标车辆,行驶时都不要超速,也不要违规带人。
答疑签约律师
吴婷: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程序法,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