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四:超速行驶
【目击】12月2日下午2时15分,一辆浙A牌照的红棕色大众商务车从体育场路急转弯至建国北路,由于车速过快,险些与一辆在建国北路上掉头的现代轿车撞上。记者目测,驶经十字路口时,大众车车速明显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速30公里。
【点评】70%的交通事故与超速行驶有关。超速会加大事故的严重程度。在车辆发生撞击的过程中,车速、车型、时间是影响安全的3大因素,其中车速至关重要,撞击程度、损毁情况与车速快慢成正比,车速越快、撞击力造成的破坏越大。
现场五:滥用远光灯
【目击】12月2日晚6时46分,一辆在延安路排队等待右转进入体育场路的白色私家车,一直打着远光灯;18时50分,一辆浙A车牌的奥迪车,自东向西驶过体育场路,滥用远光灯;18时57分,武林路上的一辆黑色雪弗兰轿车打着远光灯,不少行人用手遮挡眼睛。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在会车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强光易对驾驶员视力造成干扰,导致错误判断来车的车速、距离以及车体宽度;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