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要不要赔
法院为啥判决责任三七开
旅行社组团成员在自由活动中,下海被海浪致伤,旅行社到底要不要赔偿?昨天,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发生这个事故,李某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当时是自由活动,他作为40多岁的成年人,应具备充分的安全防范意识,他会游泳,更应该对浪涛有一米多高时入海游泳的风险有所预见,却无视酒店设置的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大部分过错。”
但旅行社的责任也不可免除。虽然签订旅游合同后,导游还曾到李某的单位开行前说明会,会上提及了安全注意事项。但是到了巴厘岛,旅行社理应对当地的环境和危险具有充分了解,对游客可能从事的活动在正常范围内具有合理的预见,对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告知和提醒。
“而这个事故发生时,导游在酒店区域内休息,对李某的行为没有劝阻制止,没有完全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义务,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事故的主次责任认定比例为70%、30%。
有人曾被海浪拍伤致骨折,还有人被大浪冲到了岩石上
旅游中那些意想不到的伤害怎么赔
因海浪致伤的旅游纠纷有很多。钱报记者搜索了一下公开报道,发生在巴厘岛的就有2起。
北京65岁的侯女士随团到印尼巴厘岛旅游时,在海边散步时被海浪拍伤致骨折,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回国后,她再次进行手术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四川绵阳一对夫妻花2.9万元前往巴厘岛拍摄婚纱照。小夫妻在拍摄期间体验了一把“被浪拍在沙滩上”的感觉。当时两人坐在沙滩上,有两个大浪冲过来,新娘被冲击到岸边的岩石上,她左臂和左腿都有严重刮痕,当时送往巴厘岛医院救治。
对于这类旅游纠纷案子,哪些情况能够赔,赔偿额度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其实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京衡律师集团乐淳律师经手过不少与旅游相关的案子。
他说,跟团游,活动都是包含在组团项目里面的,旅行社和导游就应当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义务。
至于项目是包含在团费内的还是自费的,倒跟赔偿的额度关系不大。因为自费的大多数也都是导游推荐安排的,那么导游也要起到安全提醒义务。
如果游客完全是在旅行社没有安排、导游没有推荐的情况下,擅自去参加了一个活动出了意外,那么旅行社的责任就要小很多。
而“自由行”从法律上来说不是个准确的概念,其实指的就是旅行社帮忙订机票订酒店,而行程完全是游客自行安排的。如果在自由行游览的过程中,游客受伤,一般来说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自由行很多旅行社采取的方式不是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而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是游客委托旅游社代订机票,代订酒店,那么出了意外,从法律上来说,也不可能叫一个代理机构来负责。
一旦发生意外,在人身损害赔偿上,通常法院确定的是赔偿比例,就是根据责任比例来定的。法官要考虑很多细节。在本案中,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李某是在参加冲浪活动中受伤的,那么根据他们先前签的合同免责条款,冲浪就属于旅行社不组织、风险自控的免责范围。旅行社可能据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酒店内禁止游泳的警示标示,李某无视或是没有留意,对于海浪达到一米多高,仍然下海游泳最后受伤,这是导致他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那么相对的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就小。
所以,我们签旅行合同的时候,要特别留意其中的免责条款,还有哪些疾病不能参游等注意事项,到了旅游地,也要注意各种警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