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已过,马先生一家还是住不进去
去年7月,马先生终于盼到租房合同到期,可张女士一家仍然不肯搬离。忍无可忍的马先生又是一纸诉状,把张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搬离房屋。
这次诉讼中,法院认定张女士一家无占有和使用涉案房屋的合法权源,并作出张女士一家30日内腾退房屋的判决。
宣判后,张女士一家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3月,这起案件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告终。
终审至今,为何马先生还是没法住进去呢?马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然而,由于张女士一家搬离后无处安置,出于人性化考虑,院方希望马先生为张女士一家提供一年的租住房屋作为过渡。
已经胜诉,却还要再出钱,给占着自己房子不走的人租上一年房子?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的马先生不肯答应。
这样一来,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一拖再拖,陷入僵局。
判决生效,实际执行遇阻怎么办?
针对僵局,记者首先采访到当初审理案件的江干区人民法院法官,他们表示,虽然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性,但是,院方在具体执行时,还是要考虑到被执行一方的实际问题。
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汪法官告诉记者,之所以向马先生提出建议,是院方在执行时查实,张女士一家若从该房中搬出,确实将面临无处安置的问题,而其家中还有上年纪的老人。所以,综合考虑后,希望胜诉的马先生能够适当地解决张女士一家搬离房屋后的过渡安置问题。这不仅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更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记者也咨询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陈焕柱律师。陈律师认为,既然法院判决已经成立,现在能够解决的只有执行问题。作为强制执行方,既然房子里有人住着,一方面要看目前住户的协商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强制执行的有效性。
“让原告协助被告解决住宿问题,确实是一种通常的处置办法,但对于是否要租满一年的时间,并没有相关规定。这可能是执行法官为了尽快强制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