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在解读 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方案明确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停课,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 根据方案,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措施。如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学校应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并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提出,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下步整改方案,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红色预警后,有哪些应急行动措施? 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发出健康防护通知,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迅速掌握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涉及全省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由省教育厅发布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涉及若干地方范围的,立即通知涉及地区的市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按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重污染天气事发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 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通知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提出防护指导。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做好值班、校园安全、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