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费用难题 相关政策 需进一步完善 “谁来服务?谁来买单?”采访中,康养专家及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反复提出的两个问题,正是当前康养体系建设中普遍遇到的难题。 “康复治疗要求很高,非专业人士如果没有完全掌握好康复治疗手法,可能会耽误病患恢复,甚至会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但目前我省康复人才缺口很大,完全依靠康复治疗师上门服务不现实。”叶祥明分析道,发达国家每10万人拥有康复治疗师60人,而省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正式注册的康复医师仅593人,临床医师从事康复的有1023人,康复治疗师有2096人。 “花钱也招不到人!康复治疗师多数集中在医院,愿意来养老机构的很少。”采访时,嘉兴一家公建民营养老院院长向记者吐露烦恼。该机构今年开辟了失智专区,7000元左右一个月的薪资招聘挂了几个月,目前仍无康复师前来应聘;为缓解康复人才紧缺的现状,眼下在西湖区,浙江医院康复治疗师正在对西溪街道社区医护人员、养老机构护理员和居家康养照料人员进行康复课程培训,希望这些“学员”通过专业培训,未来可接替康复治疗师开展康复服务。 宁波一家民营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对于小型养老机构来说,单独配备康复治疗师不现实,“成本太高”。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该机构与邻近街道养老机构共用一位康复治疗师。“涉及到康复治疗的医保报销问题,基本上还是问的多,真正愿意购买康复服务的少。”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省内康复治疗可用医保报销180天,一些老人出院回家再进入养老机构时,已经过了医保期,进行康复治疗需全程自费。如该机构的偏瘫肢体康复训练,每次收费60元,虽然单次收费不贵,但日积月累对于老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专业康养人才缺口大、支付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是当前康养产业发展不够快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提出,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行业准入、服务提供、支付体系等方面的明确标准值得借鉴。 2000年,日本借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自身国情,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主要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和40岁至64岁之间患有特定疾病的失能人群,筹资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认定护理等级后,参保人只需支付10%的费用,就可享受由专业护理机构医护人员提供的包括上门康复、康复器械使用等康复需求在内的护理服务。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尚属新生事物。2016年,我省嘉善、桐庐率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省不少地区也正在推广试行。记者调查发现,各地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差异较大,如嘉善是全民参与保险,而有的地区参保对象仅限定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此外,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专业康复技能缺乏等现象,在农村地区也较为明显。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省的进一步推行,今后有望逐步将专业康养服务纳入保障范畴,建立起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和个人合理分担相结合的老年康养服务费用保障政策。”业内人士建议,各地也可联合本地专业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专业院校,培育一批从事上门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人才,实行与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激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