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 (八)建立金融保障体系。通过计划规模约50亿元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按照上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九)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对在杭州落地且排入全国(全网销售)前100位的头部主播,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5亿元以上的,按贡献给予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1亿元(含)-5亿元的,按贡献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经认定的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积极引导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直播电商培训,鼓励在杭高校、直播电商平台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全面加强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直播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直播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十)构建科技支撑体系。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创新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提升直播效果。借助直播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对于直播电商有模式创新、技术突破、引领推广作用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十一)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直播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和诚信机制,各区、县(市)要设立直播电商运行监测点,组织企业通过统计直报体系申报直播电商相关数据,并与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享,完善对杭州市直播电商企业的监测监管。 五、其它 (十二)市、区应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研究和引导,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市级层面对在杭货品牌IP打造、商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展绩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区、县(市),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激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