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9月2日,19楼网友“幸福的呆萌的6808”发帖,称自己之前把一个iPad遗留在了江干天虹商场全家超市的椅子上,随后被一个陌生男子拿走,里面有很多照片和学习资料,希望对方能够抽空归还。 联系上发帖人孙女士,她还在为这事发愁。 孙女士说,这个iPad价值3000多元,平时主要是给读二年级的孩子学习用的,现在很多课程都是网课,iPad已经成了孩子必不可少的学习工具。 “里面有很多课程视频,重要的是还有暑假作业,都要通过App传上去的,现在iPad丢了,不仅上课不方便,作业也都要重新上传,很不方便。” 事情发生在8月29日晚,当天,孙女士带着孩子,和朋友约在天虹商场见面,怕孩子无聊,她特地带上了iPad。 临近晚上10点,商场要关门了,孩子嚷着肚子饿,孙女士便带他进了一旁的全家便利店,买了些小吃,坐在靠玻璃门边的位置吃起来。其间,她把装着iPad的透明塑料袋放在身后的椅背上。 “也怪我粗心大意,那时候已经晚了,孩子吃完我就想着赶紧回家洗漱睡觉,走的时候没仔细检查,就把袋子忘在那里了。”孙女士说,还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孩子要用iPad了,她才回想起来。 孙女士立刻给全家便利店打去电话,店员已经换过一班了,答复说前一晚值班的同事并没有捡到iPad。 孙女士又赶到店里查看监控,发现他们离开后约40分钟,一个穿黑衣黑裤、拎着黄色袋子的男子走进了便利店,走的时候,他顺手把旁边椅子上装iPad的那个袋子也给拎走了。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男子是晚上11点左右进店的,没有买东西,径直在靠玻璃门边的座位上坐下,随后一直在玩手机,晚上11点20分,又默默离开了。 由于男子没有消费,也没有在店内其他地方走动,便利店的监控只拍到了他的侧脸。 事后,孙女士也带着监控画面到四季青派出所报警,但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她,这属于遗失物,无法以盗窃罪立案,只能先进行信息登记。 虽然知道是谁拿走了iPad,却依然束手无策,孙女士语气里满是无奈:“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感觉找回来的希望不大,只能自认倒霉了。”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金琪琪律师: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也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在本案中,失主不慎将iPad遗留在了超市,并不代表其放弃了对该iPad的所有权,在失主明确要求返还遗失物时,拾得人应当将该物返还。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11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位拾得iPad的当事人应妥善保管iPad,不得私自使用或删除数据,若拾得人私自打开iPad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删除或作其他用处的,可能还涉及侵犯失主隐私。 那么,如果拾得人不肯返还遗失物怎么办?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当遗失物的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的,则涉嫌侵占罪。该罪系自诉罪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虽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但是失主确认该拾得人身份信息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iPad灭失之价值损失。 这位穿黑衣服的先生,如果想归还这台iPad,可以联系快报热线85100000,由我们对接失主,还可以交到就近的派出所,说明是什么时候在哪里捡到的东西就可以,民警会记录并帮助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