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杭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园区、主播等进行扶持及奖励。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要求,进一步创新商业消费模式,发挥直播电商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实现直播电商成交额10000亿元,对消费增长年贡献率达到20%。培育和引进100个头部直播电商MCN机构,建设100个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挖掘1000个直播电商品牌(打卡地),推动100名头部主播落户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达人。 二、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一)加大头部直播电商企业(项目)招引。充分利用杭州电商优势资源,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下同)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吸引全国市场主体到杭经营,促进直播产业在本市的集聚发展。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杭州或在杭州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每年若干自主认定的人才名额,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杭州市电商资源优势,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壮大杭州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对在杭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积极鼓励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各区、县(市)利用地域优势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建设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生活配套服务、短租公寓等配套硬件设施。对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经认定给予园区主办方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四)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积极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助推“互联网+”转型升级,密切市场产业联动、提升展示功能和消费体验。对于获得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 三、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五)打造杭货品牌IP。通过杭州城市礼物等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杭货杭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直播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杭货”品牌IP。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拓展。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等产业链各环节。鼓励制造企业和产业带上线直播,吸引供应链集聚杭州。加快世界知名品牌中国总部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杭州直播企业的合作,构建“名品直播城”。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给予链主单位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七)助推商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推动餐饮住宿、制造、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