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2020年,金融圈不平静,违约事件频发。持牌金融机构也出事了。 今年一季度信托不良率达到3.02%以上,而2017年之前,信托风险资产不良率大多数维持在0.8%以下,2018年小幅上升至0.98%。昔日固收的老大哥信托,全国只发68张牌照,但最近的违约率有点高。 杭锅股份踩雷,4000万未能如期兑付 5月初,业内传言“四川信托即将被接管,停止所有资金池业务”,四川信托官方还发声明否认甩锅,称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但如今投资者都找上门了,深陷兑付危机的四川信托再也捂不住了。 6月15日晚间,浙江上市公司杭锅股份公告称,公司购买了四川信托产品,4000万元本息未能如期兑付。 根据公告,2019年12月4日,杭锅股份购买了由四川信托管理发行的天府聚鑫3号信托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6%。2020年6月11日,产品到期后,四川信托只兑付了1000万元的本息,剩余4000万元本息未能如期兑付。 杭锅股份表示,预计信托产品账面资产将发生一定幅度的减值,可能影响公司2020年财务业绩,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据杭锅股份公告表示,此次逾期兑付的投资资金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66%。 天府聚鑫3号究竟是怎么样一款信托产品呢?公开资料显示,天府聚鑫3号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受托人同意的除外),期限为10年,该款信托产品属于滚动发行的资金池产品。 2014年1月28日,四川信托发起设立了此款计划,其产品的常规期限有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投资1000万资金以上,期限可以是1-12个月,自由选择。 由此,市场猜测之所以设立这款信托产品,并且不断地去扩大它,是因为四川信托旗下其他信托产品出现了兑付困难的情况,需要去“拆东墙,补西墙”,动用“天府聚鑫3号”里的钱,去承接兑付其他的产品。 具体而言,便有2015年,四川信托用天府聚鑫3号里的20亿资金,兑付公司旗下“汇富”等其他信托项目。如此拆东补西,便造成了四川信托如今的惨况,各个资金池产品的逾期开始连环爆发。 多家信托公司出事 今年以来,监管已对山西信托、中江国际信托、安信信托、中航信托、中铁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具了7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1600多万元。 从处罚事由来看,发放信托贷款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委托人提供通道发放贷款尽职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等问题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1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罚单,山东省国际信托因存在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的行为,被处以罚款70万元。 1月20日,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均涉及中铁信托,该公司因“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通道发放贷款尽职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四川监管局罚款3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8万元。 2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示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13号行政处罚信息。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郭若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郭若强给予警告。 4月3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安信信托被罚1400万元,同时,前总裁杨晓波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在信托业务中存在五项违规行为:部分信托项目违规承诺保本保息、2016年至2019年违规将部分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2018年至2019年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2016年至2019年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2016年至2019年部分信托项目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4月22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了对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的行政处罚信息。山西信托因有两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被罚款75.48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也被罚款19万元。 6月3日,江西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有关原中江信托(雪松信托)的罚单。罚单显示,中江信托因发放信托贷款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而被监管罚款30万元。至于涉事政信项目并未具体披露。 国内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 信托本质上首先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根据委托人利益和特定目的,保护委托人财产,并对委托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托管行为; 其次,信托可以作为一种理财方式,以实现资产增值为目标,“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募资和金融产品,实现财富管理。 国内信托是更偏向于后者。这让信托只有收益,而缺乏资产保护及传承功能。 2001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信托法》,该法的第二条是对于信托有这样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国内的信托在金融市场上偏向于金融信托。 举个例子,一个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融资10个亿人民币,项目方就把融资需求交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一个集合信托产品,以每份100万元或300万元人民币卖给各个投资人,这些投资人既是出资人,也是金融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项目方是信托资金使用人,也是还本付息义务人,还可能是担保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信托产品,就好比买理财产品,在某一时间段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如果要说中国的信托是什么,应当这么理解,目前进入大家眼中的中国“信托”,主要以理财产品的形式示人。这可能是不自觉的最贴近我国2001年《信托法》的“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立法宗旨。 从法律构造来讲,英美法中的信托制度,legal ownership 和 beneficial ownership其实代表的是两套财产制度,这两套财产制度有其自己的财产确权规则,财产转移规则,财产救济规则等。知道这一点是理解英美法信托的基础,因此我们说如果你的需求是财产保障和财富传承,那么海外信托是更好的选择。 海外信托更侧重于传承工具。我们重点说的家族信托,就是一种传统的信托,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意愿,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目的是保障家族资产,世代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