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已满一周年,通过提高起征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两项重要改革,它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赋。那么,纳税人2019年到底交了多少税呢?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属“个人所得税”App发布更新,最新版本为1.2.1。新版本最主要的变化是新增“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录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情况,从而为2020年3月1日启动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做好准备。如果查询发现纳税有出入,可直接在App上发起申诉。 2019年交了多少税登录个税App就能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常用业务”下已经出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点击进入,选择“2019年度”及“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共4大项18类),随即显示2019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应补(退)税额。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4大项18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所得进行分类查询,明确不同类别按月所得税款所属期、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已申报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已申报税额、所得项目、申报表类别、扣缴义务人等多项信息。其中,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之差就是该笔收入的应补(退)税额。只在任职单位取得综合所得的,一般不会产生应补(退)税额。 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直接通过App界面右上角的“批量申诉”功能进行申诉(也可以单独申诉)。先在申诉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分为“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三种情形),再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其中,“目前在职”情形需直接联系单位进行处理,无需发起申诉流程。 3月1日-6月30日 我国将迎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显示,但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现阶段,纳税人可先查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专题,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办理年度汇算。 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将开展。纳税人需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并按照汇算结果多退少补。 为了简化征管,国税总局前不久出台补充公告,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是多少,都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所任职单位没有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则还是要进行汇算清缴。 为了配合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等5份申报表,供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使用。 公告明确,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其中,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问答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 可在计算个税时抵扣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抵扣。如果已经在每月预扣预缴时产生了个税支出,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扣除方式,则要按照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收入的来源分别处理。其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随公告一同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显示,纳税人办理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时,必须填写受赠单位名称、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捐赠凭证号等与捐赠有关的信息。 因此,个人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如果打算用于个税扣除,就要向受赠机构索取捐赠票据;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允许纳税人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然后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公告明确,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了公益捐赠支出,按规定可以扣除但没有扣除的,可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表示,年度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实施后的全新事物,一般纳税人可能不太清楚怎么办,如果有工作单位,由单位代办会更加便利。根据税务总局要求,需要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办理或请办税机构办理。 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