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愿改正 将不予以查处 商报讯 (通讯员 孙书玲 记者 汪晓筠)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意见》将在9月15日施行。据悉,告知承诺制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尚属首创。 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具体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 该《意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为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