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办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哪些行为属于袭警辱警行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08:09   

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杨丽 通讯员 陈谊 杨悦 蒋玲婷 

“我们在出警,请不要阻碍我们现场执法!”民警高喊。

“不可能!”50岁的朱某扑了上来。

8月9日下午4点左右,湖州南浔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当地一家中介内,朱某和谢某发生肢体冲突。

民警董鹏飞等人赶到现场,依法传唤朱某去派出所调查时,朱某不但不配合,还上前咬住民警,又打又踹,在南浔警方公布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中显示:朱某咬住民警的手,民警说:“你自己松开!”随后朱某又将手挥向边上其他民警,另一个民警说:“你可以举报我!但不要打!”

经鉴定,董鹏飞的伤势达到轻微伤程度。

2018年,全省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300多件,被侵权民警4100多人,8名民警因公牺牲,5名辅警因公殉职,140多名民警、辅警因公负伤,执法形势不容乐观。

昨天,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

今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在此基础上,浙江警方结合工作情况,制定了浙江版《办法》,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此次《办法》明确民警的其他亲属为保护对象,将参与执法执勤的职工和支援浙江省工作的外省民警、学员警等一并纳入维权工作对象范围。

哪些行为属于袭警辱警行为

《办法》指出:

1.拒绝接受民警检查、盘问,不听劝阻的;

2.拉扯、推搡、辱骂、恐吓、拦截、追逐、围攻执法民警,或者向执法民警泼洒污物的;

3.扣留、污损、毁坏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使用的装备、设备、公务标志、证件等物品的;

4.当场隐匿、毁坏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

5.纠集、煽动他人拒绝或者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6.以其他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7.采取张贴、散发文字、图像等方法,以贬低人格的语言公然败坏民警及其近亲属名誉;

8.捏造损害民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炒作,或者明知是捏造的损害民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炒作;

9.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企图使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0.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1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民警及其近亲属隐私;

12.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投诉,企图使民警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干扰正常执法办案的。

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为受害民警维权方面,比如民警所在单位将对民警等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并落实抚慰经费;聘请专业人员,在必要时对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通讯员 陈谊 杨悦 蒋玲婷   编辑:高婷婷
返回
在此基础上,浙江警方结合工作情况,制定了浙江版《办法》,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事后,徐某因诽谤他人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9.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企图使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