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朱笑咪 朱杭俊 记者 骆静怡)今年7月1日,杭州市淳安县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交警在查处违章时将电动车驾驶员吓死的消息,引起不少当地网民热议。淳安公安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这是纯属造谣的假消息。
原来,前一天上午,淳安一名交警和一名辅警在执勤时,遇到一位大妈骑电动车送大伯赴医。其间,大伯病情加重。于是,民警迅速安排警车协助,陪同家属一起赶往医院,遗憾的是患者最终未能抢救过来。
而当地人余某听说传闻后,未经核实即发布。最终,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其实,近年来,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时有发生。2018年,浙江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300余件,被侵权民警4100余人,8名民警因公牺牲,5名辅警因公殉职,140余名民警、辅警因公负伤。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
当对民警或其近亲属有阻碍执行职务、侮辱、诬告陷害等行为时,将被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拒绝接受民警检查、盘问,不听劝阻;拉扯、推搡、辱骂、恐吓、拦截、追逐、围攻执法民警,或者向执法民警泼洒污物;张贴、散发文字、图像,以贬低人格的语言公然败坏名誉;捏造损害民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炒作……
如果是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永明告诉记者:“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浙江公安坚持‘零容忍’。”
这次的规定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适度扩大保护范围。除了民警及其近亲属外,还将参与执法执勤的职工和支援浙江工作的外省民警、学员警等一并纳入浙江维权工作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