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澄清公告中,莎普爱思称莎普爱思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上述莎普爱思高管说针对“疗效确切”这四个字,他们斟酌了很久,最后还是决定放上去。
如何定义“确切”这两字,记者没有追问。但他同时表示“药物”与“手术”并不冲突,眼科医生的立场自然是手术为先,很多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使用者们都表示滴眼液有一定的作用,“有效”与“痊愈”有很大的差别,莎普爱思并不是“神药”。
现在,莎普爱思已经下架了争议广告,缘由是2017年12月6日国家食药总局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此前,莎普爱思的广告算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莎普爱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以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广告的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
莎普爱思并非完全无辜,但它的尴尬处境,事实上是很多药企面临的处境。作为非处方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传播途径就是大众媒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欧美发达国家,如果要推广非处方药,广告投入都是很大的。资本是逐利的,从业者发现做广告更能促进销售,提高利润,他就会更愿意把钱投入广告。医者仁心,并不能改变资本的本质。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甚至觉得相较于其他公司,莎普爱思还有研发投入,“真的是不错了”。
不管怎样,莎普爱思作为一个典型事件,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新的监管维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医学科学的普及,也为那些盈利产品单一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