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其他客运消费方面的规定,针对当前航空、铁路和公路客运经常发生因延误等原因无法按照约定运送消费者的情形,增加规定:航空、铁路和公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地点、班次和规定的线路运送消费者,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者改变服务内容。经营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迟延运送或者取消运送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改签或者退票,并依法赔偿损失。
增加汽车
可整车退换的情形
房屋、汽车等商品,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房屋、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也不少,而且这类商品往往因为价格高,一旦质量问题得不到较好解决,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修订草案对这两类商品的质量问题,专门进行了详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的柱墙梁板等构件结构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超出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安全限值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房或者更换,并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自消费者要求维修之日起一年内未予修理,或者同一部位经三次修理仍发生渗漏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房或者更换,并依法赔偿损失。
在家用汽车消费方面,修订草案在国家有关汽车三包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增加汽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三种情形,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