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坚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擦亮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金名片”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放大“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叠加效应,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强化“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营商环境品牌。
第二十三章 打造民营经济最强市
第一节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释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鲜明信号,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确保国家和省民营经济政策落地见效,迭代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统筹保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经费。健全民营经济监测体系。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欠款。
第二节 构筑民营企业竞争新优势
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主体培育专项行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培育更多现代化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到203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数保持全国首位,民营经济稳经济、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第三节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加强新生代杭商库建设和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孵化,深化实施“青蓝接力工程”“新领计划”“之江同心·后浪潮涌”新生代杭商成长计划,办好杭商大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新时代杭商精神,厚植“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健全亲清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二十四章 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
第一节 提升为企服务水平
深化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始终走在前列。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强化“AI+”“信用+”赋能,搭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多跨服务场景。健全“办不成事”兜底服务机制,完善“企呼我应”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不断迭代企业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载体。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涉审中介服务。

第二节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优化重点事项业务流程。推进多领域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按照“网办优先、自助为辅、窗口兜底”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一体融合。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特色事项清单,推广统一要素式申请材料。
第三节 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大力维护市场经济组织与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名誉权、荣誉权和人格权益。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仲裁、调解、行政裁决等渠道衔接机制。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清单化管理制度,加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涉企数字化执法水平。
第二十五章 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一节 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自查自纠。加强重点产业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建立平台经济领域滥用投诉举报权甄别和规制机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强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作合作。推进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外资企业市域全覆盖登记。不断完善各行业领域产品服务的标准与质量体系。

第二节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高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国家数据产权登记试点、制定低空航路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导则,探索数据、空域、场景等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开展外籍人才“引育留用”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外资招引渠道等改革。到2030年,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接入市场主体500个以上、发布数据商品2000个以上。

第三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高标准谋划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集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加快创新国企建设,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差异化授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履行战略使命评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和属地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市区两级国资国企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国企民企高质量协同发展,支持国企民企开展战略性合作。到2030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突破5万亿元。
第二十六章 深入推进信用杭州建设
第一节 推动信用治理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迭代更新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依法开展区、县(市)政府政务诚信监测。聚焦失信行为易发多发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招标投标、预付式消费等重点监管领域,深入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和联合治理。严格区分失信和失能被执行人,探索建立失能债务人合理有序渐进式退出机制。研究完善个人、企业信用宽限及修复机制。
第二节 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化推广
持续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共信用应用场景。优化“杭州e融”平台服务,健全“政府+担保+银行+征信+企业”一站式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跟踪体系。推进“清廉贷”扩面增量,提升市场主体清廉建设意识。推进“钱江分”提质扩容,推广信用消费服务专区,有序开展城市信用跨区域合作。到2030年,实现经营主体信用账户全覆盖,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第三节 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
全面加强征信监管,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力争打造国家级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成长生态,培育更多信用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