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主观故意并不意味着牟女士的做法没有错,交警说,从这次事件中可以看出,牟女士的驾车习惯不是很好,至少存在两点问题: 第一,在下高速路口时没有提前变道。 高速公路行车速度快,在临近出口的地方突然变道是很危险的,之前有过许多惨痛案例,都是因为快要错过下口时急忙变道而引起的。 司机应该提前预判,根据路况变更车道。 像牟女士这种情况,就应当提前变更到第二、三车道,才不至于手忙脚乱,而不是在距离出口那么近时才踩刹车减速,这样的话,要接连变更几条车道才能到出口,非常不安全。 第二,变道时没有打开转向灯。 交警说,这是一个很多司机都会犯的错误,高速上很多追尾事故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像牟女士这样,一直不打转向灯,右侧车道的车自然不会减速让行,后方的消防车也容易引起误解。而且不打转向灯变道,非常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想到当时她的车里还有孩子,交警都替她捏了把冷汗。 鉴于牟女士并非恶意阻挡消防车,交警对她进行了教育,并提醒她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牟女士对于自己的行为也表示了内疚和歉意。 交警在此也要提醒广大驾驶员,私家车给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让路,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驾驶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救人、救火都是十万火急不可耽搁的事情,也请各位私家车主开车在路上如果遇到救护车、消防车,自觉让出一条生命通道,养成良好文明的驾驶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