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但还有2万多元报销款未打款给我,原单位倒没说这笔钱不给了,但就是一直拖一直拖,去问问就跟我说“你等等,再等等……”,还说公司现在经营状况不好,没有钱,请问这个事情要怎么处理?
律师:方华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
答:报销款纠纷,实践中普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而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但也有一些仲裁员从照顾员工的角度,在多个诉求的情况下,会考虑同时一并处理报销款纠纷。 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单位需要支付报销款的凭证,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劳动者会承担败诉的后果。证据一般是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单位领导签字的明确报销款金额的凭证。
老婆的闺蜜要做脑部手术 这个忙该不该帮?
问:我老婆有个闺蜜,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现在她生病了要做脑部手术,所以给我老婆签了一个全权的委托书,让我老婆冒充她姐姐在手术单上签字。其实她没有姐姐的,她只有个哥哥,但关系不好,她的父母亲已经七八十岁了,而且身体不好,她怕父母承受不了,所以都瞒着父母,但我有点担心,我老婆帮她签了这个字,万一出了什么问题,我们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杨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婆和病人并不是真实的姐妹关系,冒名顶替签字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万一将来手术发生风险,病人的家属可能会找你们追究法律责任。
还在哺乳期 公司就把我裁了
问:2016年1月7日,我进入一家上市公司总部工作,因团队架构调整,多次变换工作关系,由原来集团总部到集团全资子公司A、B、C。现在我还在哺乳期,可公司把我裁了,请问我的工作年限应该怎么算?最近的一家公司在2018年4月16日跟我签约,签约时间是2018年4月16日,该怎么算赔偿金?
律师:黄芳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1.工作年限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综合该咨询案件,工作年限应当从2016年1月7日起算。
2.关于赔偿金计算。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无过错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成立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底薪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可单位说:实发工资高就合法
问:单位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底薪多年来都是1650元,而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2010元了,我们要求加薪,单位却说2010元不是指底薪(基本工资),而是要看你最终拿到手的钱(即实发工资),最终高于2010元就是合法的。还有,单位经常让我们加班,我们是17:00下班,但加班时间却从18:30算起,每小时只给10元钱。另外,因为我们是外包的,请问投诉举报的违法主体到底是用人单位,还是派驻单位?
律师:冯玲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1.最低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应当剔除保险等。
2.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都算加班时间,除非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3.主体应是派驻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两位老人合写的遗书
一方过世后生效吗?
问:我父母合写了一封遗书,说百年之后,房产分配给两个女儿,无论拆迁与否。现在父亲不在了,我母亲还在,房子要拆迁了,那货币分房与安置分房后,财产分配还有效吗?还有如果我母亲想单方面另写遗书,前面的可以作废吗?
律师:程雯雯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父母共同书写的那份遗书,因母亲尚在,所以只有属于你父亲的一半房屋的处置是有效的,至于房屋的另一半,你母亲现在想单独再写遗嘱更改原来的意思是可以的。
不签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有效吗?
问:我和公司的培训协议中说明,培训内容是参加岗前培训,产品知识培训和平台知识培训,表明的培训费用是指三个月培训期工资,培训期后为公司服务一年,如不满一年需赔偿培训费用。这份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如果我没签劳动合同,这份附件有约束力吗,如果我未服务满一年,需要赔偿吗?
律师:孙玉香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岗前培训不能设置服务期,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要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可以签署培训服务协议。
香港买了块机械表
退货承诺变维修
问:今年四月我在香港买了块机械表,店家承诺坏了可以无条件退货,可在旅行途中,表就停了两次,回家后又停了三次,我给店家打电话,说会给回复,结果半个月都没接到回复电话,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联系了组织这次旅游的旅行社负责人,才让我把表退回去,这个月6日他们收到货,可到10日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又联系负责人,终于打电话过来说可以维修,但不能退货,这表的质量我是没信心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杨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找国内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所以如果旅行社有上述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离婚后想把房子转给孩子
他不同意还要分房子的涨价部分
问:我离婚了,法院判下来房子归我,我给对方32万,但当时我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判决书是2011年下的,现在孩子成年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男方不同意,要求卖掉房子分财产,并要求补偿这几年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从2007年到2018年这十多年来,男方一分抚养费都没有付过,现在我可以起诉向他追要抚养费吗,如果可以,那这笔费用可以从32万的欠款中扣除吗?欠款到现在的利息怎么计算呢?法院会把这样的案子放在一起执行吗?谢谢!
律师:俞国锋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欠款利息如何计算,要看原来判决书上是怎么写的,这个无法直接扣除的,还是要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到了执行阶段要求法院一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判决是2011年下的,如果在这期间,男方没有主张执行,那么很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了。另外32万是一个债权,只能够计算它的利息,跟房子的涨价没有关系。
借款人跑路了
给他做担保的我该怎么办?
问:我一个小兄弟让我帮他做担保借款30万元,我想想面子磨不开就答应了,现在他跑了,人家找到我头上来,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应该怎么办,我也还不出那么多钱啊,会坐牢吗?
律师:许晨晖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1.是否约定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还是连带保证,如未约定担保方式,一般法院认定为连带保证,如约定一般担保,则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先起诉借款人,但如果是约定不清,则是连带,没有先诉抗辩权;
2.注意借款诉讼时效及保证时效,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2年。
3.如没有钱归还,会被强制执行,如有财产而不去支付,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无力支付,又无财产,那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坐牢,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保证人垫付的钱。
要点是1.借款的事实是否清楚,交付方式等;2.担保责任为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