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资产占比不超15% 当下,部分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增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一旦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会出现交叉传递。因此,监管对金控公司的业务范围做了明确限定。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立足主业、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那么,金控公司是否与非金融业务彻底“绝缘”了?其实不然。 “一些非金融业务与金融发展紧密相关,如金融科技对于辅助金融业务发展十分重要。”北京金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集团正着力构建科技驱动、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建设首都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优化首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基于此,在严格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办法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5%。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董希淼认为,这有助于金控集团依托金融科技发展金融业务,打造金融生态圈,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穿透风险、协调监管 针对金控集团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等特点,为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办法明确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的原则。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对其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评估体系,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制定金融控股集团整体恢复和处置计划等。 金控集团往往同时控制多个、多类金融机构,进行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这对监管协调提出一定挑战。 对此,办法明确了监管分工。央行对符合办法设立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实施监管。在风险发生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应的监管主体牵头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光大集团旗下研究平台光大研究院表示,金控公司虽有种种优势,但也不是“一控就灵”。金控集团必须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在运营管理方面高效率、低成本的特色,真正服务于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