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集体降薪至少20% 宁波等地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商报讯(记者 王静)因为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公司高管被监管责令集体降薪,这在保险业界也是鲜少发生的事情了。而本次事件的主人公就是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责任保险”),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分支机构,仅浙江省内就有40余家,其中宁波等四地分公司此次还被处罚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长安责任保险被双重监管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行政监管处罚决定书,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限薪又限新”的双重监管。 根据处罚书,银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险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同时,还责令长安责任险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重,在业内也十分罕见。为何银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呢?问题就出在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上。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各家保险公司2018年4季度末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信息。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根据偿付能力,有两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D类公司,其中一家就是长安责任保险。数据显示,2018年4季度,长安责任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半年前刚被采取三大监管措施 事实上,长安责任保险这已经是在半年内第二次因偿付能力不足被监管行政处罚了。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故而,银保监会曾下发三项监管措施,责令长安责任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也就是说,中间仅1个季度的时间,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从“不达标”降至“严重不足”。 偿付能力短时间内急速下降,长安责任保险到底发生了什么,业内盛传是“踩雷网贷业务”。去年12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发布的长安责任险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跟踪评级中称,长安责任险保证保险业务大量垫款,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追偿回收金及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大量现金流出,公司出售大规模资产,投资状况明显恶化,流动性压力较大。 公司拟引入两大新股东 其实,长安责任保险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责任险公司,它的成立曾被寄予厚望。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成立于2007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经营区域包括北京、山东(不含青岛)、湖南、福建、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安徽、河南、云南、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地区。其中,长安责任保险在浙江省内拥有40余家分支机构,仅杭州地区就有7家。 值得一提的是,深陷泥潭的长安责任保险近期迎来了新的转机,随着引入股东战略的持续推进,该公司的增资方案新鲜出炉。6月3日,公司披露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称公司注册资本将从目前的162154万元增至325154万元。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16.3亿元,每股定价为1元。本次增资新引入两大股东均为外部投资人,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经过4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一旦此次增资获批,其他老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明显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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