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见习记者 邹冉) “想年前减肥塑型,过年美美地去拜年。现在塑型不成,还弄了一肚子气。”近日,何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投诉说:“去年10月,我在江干区富春路701号万象城12楼的梵英瑜伽健身馆办理了健身卡,充值了8000元。当时他们和我说,不满意可以随时退款,没有任何手续费,但如今提出退费要求后,商家却表示,按照我们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我单方面决定退款,要承担20%的手续费。我觉得很不合理。” 随后,记者联系上何女士。她说,自己是在万象城购物时,碰到梵英瑜伽的几位工作人员,在他们的推荐之下,才办卡的。“但去了几次后,我觉得由于健身房离家较远,不是很方便,另一方面,健身房的服务也让我很不满意。”何女士说,自己的诉求就是商家能够履行当时和自己的口头约定。 记者根据何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梵英瑜伽的一位工作人员。 梵英健身工作人员郭先生说:“关于何女士的事情,我们已经和她沟通过。我们和每一位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前都会签订协议,按照我们的协议规定,如果我们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全额退款。但是如果消费者自己单方面要求退款,我们则要从中收取20%的手续费。在签订协议前,我们都和消费者提示过。至于何女士说的工作人员和她约定不满意随时可以全额退款,我们不是很清楚。我们会和何女士取得联系,和何女士在沟通具体的赔款事宜。” 记者把商家的答复转达给何女士,何女士表示会继续和商家协商解决。 律师观点 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口头约定都最好以书面形式落实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健身中因为口头协议导致消费者吃了哑巴亏的例子不在少数。当消费者与商家起纠纷时,这种口头约定在消费者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是不利的,因为口头约定如果没有录音等证据时,可以被商家看作是没有约定,如此一来,消费者就会处于劣势。 在此案例中,何女士表示在付款前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过,不满意随时可以全额退款,但是现在商家却不承认之前有过类似的口头约定,这样来说,消费者很难找出证据,商家是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手续费的。为此提醒消费者,无论与商家约定了多少事项,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在解决纠纷时有据可言,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