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记者 朱文科) 这两天,一篇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称,房东告诉他,“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房东还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交税。最终,租客省了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为什么一项为纳税人减税的政策,会在房东和房客之间引发矛盾?影响真的有那么严重吗? 为减税 房东房客起矛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必须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房东是自然人的,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不少租房者反映,他们在向房东或中介索取相关信息用于填报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要求涨租。 杭州一位租房者在朋友圈贴出了中介管家发的通知,上面写着:“目前的房租不含税,如果填报公司相关信息用于扣除,相关税费由租客承担,相当于年租金的20%。” 未备案的房东受影响 为什么房东不同意租客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很可能是因为出租的房屋没有按规定备案纳税。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从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就正式实施了《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租赁双方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同年4月13日,又发布实施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率。 这两项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只不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国地税合并后,出租房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率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房屋此前已备案,那么房东就已经在照章纳税,租客填报并不会增加其税负。 如果出租房屋没有备案,意味着此前没有照章纳税,租客填报之后,暴露了出租房屋信息,房东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东当然不乐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