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中秋200元以内,国庆3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问品年度总额1300元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不超过1300元。其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15、辽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 16、山东: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推荐阅读 杭州亚运各大场馆最新“情报”!大量标准定妆照抢先看 钱塘江大桥车祸 一对老夫妻走了 老街坊红了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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