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后,张女士决定退房,由于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张女士按“押一付三”的方式缴纳了6个月的房租,目前张女士入住不到5个月,提出能否退还一个月的房租。房东表示可以退还租金,但张女士必须负责找好下家租客。此外,张女士在女儿房间的书桌前装了一盏壁灯,房东认为安装壁灯对房屋结构造成了破坏,必须由张女士赔偿相应费用3000元。 案例解析 租房合同作为房东与租客缔结的契约,具有载明二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作用,因此在签订租房协议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上述案例中,张女士由于疏忽,未对承租屋内的相应物品进行试用,承担了不必要的支出,同时在安装壁灯一事中,张女士事先未与房东进行沟通,从而成为房东索赔的理由。 谨防“二房东”转租诈骗 安徽人小孙在临平找了一份开网约车的工作,他在老乡的微信群里发布了租房需求信息。没过多久,群里有一名自称是房屋中介的顾先生告诉小孙,在临平山北正好有一套房空着,约40平方米,一室一厅,月租金为2000元,大家都是老乡,他除了能为小孙免去押金,还能便宜月租金300元,但房租需要半年一付。 小孙心想自己的爱人也要来临平找工作,正好需要一室一厅的户型,每月1700元的租金也不算高,于是立马和顾先生取得了联系。由于是老乡,二人并未签订租房协议,小孙只让顾先生写了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写明顾先生已收到房租10200元。 一个月后的某个中午,小孙在家午休时传来了一阵敲门声,一名自称是房东的男子带着房客来看房。小孙表示自己已经租下了该房屋并向中介顾先生支付了半年的租金。自称房东的男子拿出房产证等材料证明,并告知小孙该房屋之前确实出租给了顾先生,但他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经到期。房东要求小孙当天搬离,小孙立即致电顾先生,此时电话那头传来“您拨打的用户已停机”的提示音。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顾先生作为二房东,在明知与原房东租赁协议到期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给小孙,构成诈骗。小孙贸然轻信对方的老乡身份,未签订租房协议就将租金交给对方,造成自己陷入房财两失的不利境地。 租客在向二房东租房时,首先要查看其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包括房东同意其转租的证明,查看房主的房产证件,核实业主信息与合同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其次要保留相关付款凭证,避免对方不认账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求二房东付清之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入住前要与二房东进行屋内用品的交接,要与二房东一起查看确认房屋内的物品是否完好,避免退租时产生纠纷。此外,最好能与房东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有关该房屋出租的相关事项,因为部分二房东在租约即将期满时伪造假合同骗取租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切勿图便宜或方便而落入陷阱,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