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台州三门的陈女士,今年6月为女儿在一家外教授课的英语培训机构报名一对一强化课程,签订合同并付款9000元。后陈女士发现该培训机构的外教,实际为周边几家企业从国外请来指导的技术人员,趁业余兼职授课,与当初承诺的“有教师资质外教”不符。经调解,培训机构全额退还陈女士报名费。 昨天下午,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统计,2020年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53512件(投诉10261件、咨询432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8万元。 其中,在受理的2968件服务类投诉中,教育培训消费投诉为412件,位列该类投诉第二(第一为生活、社会服务类)。分析消费投诉案例,主要问题除了上述台州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实际教学与宣传承诺不符),还有随意变更合同,教学质量不稳定;缺乏相应资质,安全保障不足等。 消保委建议: 1.理性看待广告宣传,保留相关凭证;2.留意资质,谨慎选择;3.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尽量全面详细。 三季度,“定金”相关投诉依然频发。这大多集中在商品房、汽车、定制家具等大额消费领域,以及网络预售购物。主要表现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缴费容易退费难等。 7月,天台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参加了天台某商贸公司的直播狂欢购物节,导购宣传“预付1万元直减500元”“定金随时可退”。于是,陈女士向被投诉人支付了9500元。后陈女士要求退款时,被投诉人不兑现“随时可退”,反要投诉人承担运费和仓储费。经调解,该商贸公司一次性退还陈女士9500元。 消保委建议: 1.不轻信口头宣传承诺;2.尽量避免支付大额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这一限额消费者可据此提出异议);3.通过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当前,在线预订住宿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网络住宿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较易引发消费纠纷。三季度,全省消保委共受理网络住宿消费投诉247件,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络住宿退订难、实际入住和宣传不符、承诺优惠不兑现等。 消费者韩女士通过某App预订了普陀区东极镇某民宿9月6日客房1间,支付房费428元。由于前往东极镇时受台风影响,船班全部停航,韩女士要求退房,但商家表示需扣除50%的房费。韩女士投诉至消保委,经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消保委建议: 1.详细了解住宿信息;2.关注页面宣传和合同条款是否相一致;3.及时保留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