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 对于初来乍到一座新的城市工作生活的小伙伴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解决房子的问题。不少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城市扎根的第一站,往往都是从租房开始的。现今网络上各类租房平台让人眼花缭乱,难分优劣,网上还不乏有一些骗子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不少人都踩过租房的“坑”,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租房那些事儿,以及如何防范租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免押金租房,小心“被贷款”套路 小蔡去年大学毕业了,毕业前,他与当地某企业签订了就业合同。为了上班方便,小蔡开始在网上寻找该公司附近的出租房源,但大部分房源都要求押一付三,以2000元月租金为例,小蔡一次性需要支付8000元,这对刚毕业的小蔡来说压力很大。偶然间他发现有一家租房中介写着“芝麻分650分以上免押金”,他当即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电话中对方要求小蔡持相关证件和银行卡到该平台办公地进行面签。该中介表示,他们推出的“押零付一”租房业务需要租客绑定本人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担保,并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客需要交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移至该平台,消费者只需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及5.8%的服务费给该金融公司即可。小蔡仔细想了一下,在别的租房平台需要一次性交纳8000元,现在每月分期,只需交纳2116元,他感觉压力瞬间减轻不少,于是在中介的指导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在这一年间,小蔡每月将2116元人民币打入名下的储蓄卡,每月的固定日该笔钱被正常扣除。之后因某些原因小蔡退了房,但在第13个月,他仍然收到了要求及时将2116元存入银行卡的短信提醒,于是小蔡致电当初租房时的中介,对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不清楚后续事项。 为弄清事情真相,小蔡打电话给短信提醒的预留号码进行咨询,对方表示自己是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经查询小蔡的贷款合同为36期。之后,小蔡又与该租房平台进行交涉,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小蔡当时签订合同即默认了该贷款行为,并拿出当时租房合同的附则给小蔡进行核实,现小蔡需要按照之前的房租模式继续承租24个月,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影响信用记录。无奈之下,小蔡报了警。 案例解析 2018年,支付宝宣布上线信用租房平台,首批开通的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成都、西安、郑州八个城市。“信用租房”服务最大的卖点在于对于信用分数650分以上的用户可免房租押金。其合作的平台在确保房源真实的前提下,有些还对优质客户提供了相应的优惠,但绝没有要求开通网络贷款。 上述案例中,中介机构以合同附则的形式欺瞒、诱导租客进行网络贷款,让小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某网贷的贷款客户,尤其是在租房合同只有一年期的前提下,网络贷款合同居然签订为三年,给小蔡的信用度及经济都带来了损失。 签约时租赁合同条款要看清 张女士的女儿考上了某重点中学,为了方便照顾女儿,张女士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租房合同中写明“屋内所有物品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为三个月”。张女士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该条款进行深入了解,房东也未就该条款作出相应解释。在粗略看了下屋内相应物品后,张女士在租房合同上签了字。 由于平时该房屋主要用于吃饭和午休,张女士并未使用屋内物品。某日,张女士在清洗校服时发现洗衣机无法正常运作,便找了人上门维修并电话告知房东。房东表示洗衣机在交付时是可以正常运作的,之前的房客也未表示洗衣机坏了,再者由于无法确定洗衣机是否人为损坏,维修费用400元应由张女士承担。 发生争执后,张女士决定退房,由于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张女士按“押一付三”的方式缴纳了6个月的房租,目前张女士入住不到5个月,提出能否退还一个月的房租。房东表示可以退还租金,但张女士必须负责找好下家租客。此外,张女士在女儿房间的书桌前装了一盏壁灯,房东认为安装壁灯对房屋结构造成了破坏,必须由张女士赔偿相应费用3000元。 案例解析 租房合同作为房东与租客缔结的契约,具有载明二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作用,因此在签订租房协议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上述案例中,张女士由于疏忽,未对承租屋内的相应物品进行试用,承担了不必要的支出,同时在安装壁灯一事中,张女士事先未与房东进行沟通,从而成为房东索赔的理由。 谨防“二房东”转租诈骗 安徽人小孙在临平找了一份开网约车的工作,他在老乡的微信群里发布了租房需求信息。没过多久,群里有一名自称是房屋中介的顾先生告诉小孙,在临平山北正好有一套房空着,约40平方米,一室一厅,月租金为2000元,大家都是老乡,他除了能为小孙免去押金,还能便宜月租金300元,但房租需要半年一付。 小孙心想自己的爱人也要来临平找工作,正好需要一室一厅的户型,每月1700元的租金也不算高,于是立马和顾先生取得了联系。由于是老乡,二人并未签订租房协议,小孙只让顾先生写了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写明顾先生已收到房租10200元。 一个月后的某个中午,小孙在家午休时传来了一阵敲门声,一名自称是房东的男子带着房客来看房。小孙表示自己已经租下了该房屋并向中介顾先生支付了半年的租金。自称房东的男子拿出房产证等材料证明,并告知小孙该房屋之前确实出租给了顾先生,但他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经到期。房东要求小孙当天搬离,小孙立即致电顾先生,此时电话那头传来“您拨打的用户已停机”的提示音。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顾先生作为二房东,在明知与原房东租赁协议到期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给小孙,构成诈骗。小孙贸然轻信对方的老乡身份,未签订租房协议就将租金交给对方,造成自己陷入房财两失的不利境地。 租客在向二房东租房时,首先要查看其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包括房东同意其转租的证明,查看房主的房产证件,核实业主信息与合同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其次要保留相关付款凭证,避免对方不认账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求二房东付清之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入住前要与二房东进行屋内用品的交接,要与二房东一起查看确认房屋内的物品是否完好,避免退租时产生纠纷。此外,最好能与房东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有关该房屋出租的相关事项,因为部分二房东在租约即将期满时伪造假合同骗取租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切勿图便宜或方便而落入陷阱,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