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的王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多年,双方都是再婚。结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两人相处的矛盾也愈演愈烈, 2018年,陈先生从家中搬出,两人分居至今。
2019年某日,王女士在家里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张陈先生手写的纸条,上面记载了多个银行账户和存取时间,金额高达两百多万。随后王女士前去银行求证,被告知这几笔存款均是以陈先生名义开户的银行存单,但均已被取走。 得知这一消息,王女士找陈先生求证,可陈先生却矢口否认,王女士无奈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上述被陈先生取走的存款。 王女士认为,操持二婚家庭不容易,多年来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全部,但对方性格强势,经济上一直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患有多种疾病,身体每况愈下,本指望拿着这20多年来的存款养老、治病,让两人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然而让人寒心的是,陈先生竟私下隐匿、转移财产。 陈先生抗辩称,二人婚后矛盾不断升级,对方曾多次提出离婚,两人也曾打算过出售房产进行财产分割后离婚,因当时房价偏低而作罢。王女士称他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并不成立,对方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可能将自己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告知,自己的财产基本已由本人花销或用于治病,具体支出细节因自己年迈,记忆力减退,无法详细回忆。 经原告申请,法院调查了案涉银行账户的存取情况,查明案涉存款均是银行定期存单,到期后被告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并销户。其中的两笔共计1140000元,被告取出后又以现金汇款的形式转至案外人方某名下。被告辩称系用于委托理财,但在法院多次询问中前后说法不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将银行存款共计1140000元转至案外人方某下,被告辩称系用于委托理财,但在法院多次询问中前后说法不一,且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对上述款项的处理已征得原告同意,结合双方婚后关系状况,法院认为被告就上述款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款项应依法予以分割,由被告陈先生支付原告王女士分割款570000元。 关于被告其他支取的款项,结合其支取的每笔款项金额和其患病、治疗等情况,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的支取符合被告日常生活需要,故对原告要求分割的诉请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