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王奶奶和陈爷爷是一对“半路夫妻”,年轻时,他们都有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重组家庭后,两人感情还不错,可随着时间推移,矛盾出现在婚姻生活中,且越来越深。2018年,陈爷爷从家中搬了出去,此后,二人一直分居。 2019年某天,王奶奶在家中打扫卫生,意外发现了陈爷爷写的一张纸条。纸条上记载着多个银行账户和存取时间,存款总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于是,王奶奶前往银行求证,被告知上述银行账户均是以陈爷爷名义开户,但存款均已被取走。“他哪来的钱?”王奶奶一气之下,把陈爷爷起诉到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这200余万被丈夫隐匿并转移的财产。 王奶奶认为,自己操持二婚家庭不容易,多年来为家庭付出了全部,而陈爷爷性格强势,经济上竟然一直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我患有多种疾病,身体每况愈下,本指望拿着这20多年来的存款养老、治病,让两人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可让人寒心的是,他竟私下隐匿、转移财产。”王奶奶情绪激动地说。 对此,陈爷爷抗辩说,二人婚后矛盾不断升级,王奶奶也曾多次提出离婚,两人还曾打算出售房产进行财产分割后离婚,因当时房价偏低而作罢。“她说我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这并不成立。她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可能将自己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告诉我,我的这些财产基本已被我花销掉。我身体不好,还要治病的,具体支出细节因为我年纪大,记忆力减退,无法详细回忆。” 他说。 后经王奶奶申请,法院调查了案涉银行账户的存取情况,查明案涉存款均是银行定期存单,到期后陈爷爷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并销户。其中,有两笔共计114万元,陈爷爷取出后又以现金汇款的形式转至案外人方某名下。方某是谁?对此,陈爷爷辩解称,上述资金是用于委托理财,但在法院多次询问中,陈爷爷的说法前后不一,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对上述款项的处理已征得妻子王奶奶的同意。结合双方婚后关系状况,法院认为,陈爷爷就上述款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款项应依法予以分割,由陈爷爷支付王奶奶分割款57万元。关于陈先生其他支取的款项,结合其支取的每笔款项金额和其患病、治疗等情况,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的支取符合陈爷爷日常生活需要,故对王奶奶要求分割的诉请不予支持。 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陈爷爷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和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允许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