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 法院执行,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日渐贯穿于法院日常案件执行中。 记者整理了近期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4起涉及财产的案件,从执行过程来看,既有维护法律尊严、崇尚法律权威的“刚性”,亦有保护家庭和谐、鼓励面对人生的“柔性”。 对于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官严正说“不” 说案 诸多借口逃避债务 铁证在手强制冻结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多次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为由,对已经判决的法律文书不积极履行义务。 去年,我区某公司与房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的数月,房某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最终被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房某承诺在限定时间内清付所欠货款11万元,如逾期未履行需另付违约金3万元。 限定时间已到,房某最终只支付了5万元货款。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协查系统查询了房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承办法官发现,房某名下账户有进账记录,遂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 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房某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请求解冻。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他,只要及时清偿债务、违约金,自然会依法解冻其账户。房某便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请求法官网开一面。 在与房某通电话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协查系统查看房某名下的银行卡,居然发现近期有5万元进账,但房某坚称这笔钱不属于他,是别人打到他名下帮忙周转的。承办法官耐心地将失信执行人将受到诸如限制坐飞机、高铁等措施列举给房某听,并告知他恶意拖欠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三天后,房某如约履行了清偿义务。 说案 拒绝执行玩“躲猫猫” 强制腾房准备拍卖 执行法官日前带着公证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临平街道朝阳西路某小区一单元楼下,准备对戴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戴某因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欠款210万元,一直未偿还。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戴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名下房屋被父亲出租了。执行法官要求戴某与租客共同来法院说明情况,戴某却一直未出现。 去年年末,区法院在戴某名下的房屋门上张贴了传票和腾房公告,想联系戴某时,发现他电话不接,人也不见了。执行法官立即前去查看戴某名下房屋情况,发现门上张贴的传票、腾房公告已被撕掉。执行法官到社区了解情况后发现,这间房屋并没有登记过租客信息,这意味着这间房屋很可能没有出租过。 近日,执行法官来到戴某名下房产处实施强制腾退。进屋之后发现,屋内只有一些简单的家具,全都积满了灰尘,根本没有人居住的迹象。 执行人员清点屋内物品,在公证人员公证之后,贴上封条,准备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