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故障原因不明,该谁来赔各有说辞 “车虽然是我租的没错,但还是方某还的啊。”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张某申请追加伴郎方某为共同被告,张某觉得,方某有可能在归还过程中操作不当从而导致车辆出现损坏,所以要赔偿的话,伴郎方某也要一同承担。 对于张某的申请,租车公司不同意。于是,法官将伴郎方某列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开庭时,张某表示,自己从没有对豪车进行过“特殊”操作,况且车辆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故障,维修到底花了多少钱,不应当全由原告说了算,对于这26万的赔偿费,张某表示不愿意承担。 本案的第三人伴郎方某表示自己更是冤枉,“我是好心帮朋友还个车 ,谁能想到发生这种事。”方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不当操作,自己更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举证不能,26万赔偿金不予支持 法庭认为,租车公司作为出租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承租人在承租车辆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的情形,亦未在案涉车辆发生故障后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确定发生故障的原因,且该车辆在经维修后继续承接租车业务,故本案所涉故障原因客观上已无法通过鉴定的方式查明。因此,租车公司也就无法要求承租人张某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告租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豪车虽好,租用要小心。在租车过程中,如果是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的故障维修等相关损失,承租人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承租人如果在承租期间存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情况的,则需要承担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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