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离婚六个多月,前妻生了个大胖小子,杭州男子阿荣(化名)气不过,两次将前妻小蝶(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若没有,则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金…… 怎么回事呢? 离婚才半年,前妻生下大胖小子 前夫两次上诉 原来,阿荣与小蝶曾是一对甜蜜的恋人,两人在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可婚后,两人因性格问题发生过几次争吵,大大小小的矛盾不断。一年后,这对小夫妻选择分居。 2018年11月,小蝶正式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经法院调解后顺利离了婚。 可没想到,2019年6月的一天,阿荣从亲戚处得知,前妻小蝶在5月份时生育了一个大胖小子。阿荣十分震惊,当即决定将小蝶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庭审时,小蝶表示,这孩子是她和朋友张某所生的,并当庭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登记为张某。 张某也出庭陈述曾与小蝶发生过关系,孩子是两人生育的。 据此,法院认为阿荣并无证据证明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故判决驳回阿荣的诉讼请求。 回家后,阿荣越想越气,于是在今年年初,第二次将前妻小蝶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余元。 小蝶不答应了。她说:“我和阿荣长期感情不和,这段婚姻生活给了我巨大的折磨。就因为这样,在一次喝醉酒后,我和张某发生了关系,导致怀孕,我想要个孩子,所以选择生下他。” 小蝶认为,其怀孕时与阿荣已经感情破裂分居,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且阿荣此次起诉距离双方离婚已经超过一年,现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其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阿荣以小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行为致其受到精神伤害为由提起的诉讼。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蝶婚内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清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小蝶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阿荣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补偿。分居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且导致怀孕,该行为违背家庭伦理道德,有悖于公序良俗。鉴于阿荣于离婚后才知悉小蝶生育的情况,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 根据小蝶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杭州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该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