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居家过日子,味精和鸡精是常用的调味品,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将牟利的目标瞄向了市民们的味蕾。 日前,杭州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一个用杂牌原料灌装知名味精、鸡精品牌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同时对张某乙、肖某、杨某等3名二级经销商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并提起公诉。 杂牌小作坊,“摇身一变”成名牌 多年前,杨某从老家江西到杭州一家味精厂打工。2017年,杨某离开味精厂,打算自己单干。因为熟悉味精的生产条件,杨某打起了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味精、鸡精的主意。 2017年10月,为方便生产假冒品牌味精,杨某租下了一间四周人烟稀少的农居房作为制假窝点,并购买了打包机、分拣机为“开工”做准备。杨某知道一些杂牌味精的进货渠道,私下购买了不少。之后,又从同行处打听到林某可提供假冒“西湖味精”的包装袋,于是开始和林某合作。同时,杨某还从其他渠道购买了假冒“太太乐鸡精”等包装材料及纸板箱。将杂牌味精倒入大塑料盆,手工灌装到假冒品牌的包装袋里,封口后放到对应的纸板箱里,再用打包机把纸板箱封装好……一套流程下来,价格低廉的杂牌味精就变身成了“知名品牌”。 生意越做越大,杨某先后雇了老乡熊某、邱某、胡某、张某甲四人到小作坊帮忙灌装、封口和装箱。杨某自己则负责拉原料和销售。 杨某的小作坊没有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不达标,帮工们也都没有健康证,基本不用口罩、手套等卫生工具。 私下印制假包装,作坊一公里外就是仓库 说起林某,他原本也是调料市场的一名普通进货商,负责帮经营户进货,结识杨某后,为了更快的发财致富,与杨某合作起了生意。 其实,林某并没有生产“西湖味精”等品牌包装袋的资质,卖给杨某的包装袋是他拿着正品包装材料找印刷厂私下印制的,看起来的确和正品包装一模一样。 有时因客户需要价格便宜的产品,林某就会向杨某购买灌装好的成品卖给客户,双方你来我往。为了更方便合作,林某在杨某的小作坊一公里外租了一间仓库专门用来放包装材料及灌装好的假冒品牌味精、鸡精。每次杨某需要包装材料,只要和林某确认数量后就可以直接从仓库拿走。2017年底至案发期间,林某向下家销售假冒产品的金额近30万元。 知假售假,杭州多家小商行非法获利 2018年,为了打开销路,杨某开始不停奔波于杭州各区的调料市场挨家挨户推荐“便宜的味精和鸡精”, 销售价格比正品低得多,且从外包装上来看,普通消费者根本分不出和市面上的正宗的品牌味精有什么区别。 张某乙在杭州萧山某市场经营了一家小百货商行,调料市场价格比较透明,调味品的利润比较微薄,而杨某推荐的1kg装每箱10包的“太太乐”牌鸡精,进货价比正品经销商处的要便宜一半不止。 “反正味精吃不死人。”张某乙心动了。之后,张某乙陆陆续续向杨某购买过几批假冒品牌味精和鸡精,并加价卖给客户。2018年底至案发,张某乙销售假冒品牌味精非法获利达4万元。像张某乙这样的经销商还有许多,他们在明知杨某的味精和鸡精是假冒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仍长期向杨某购买并对外销售。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低廉的不知名品牌味精、鸡精,从林某等人处购买假冒知名味精、鸡精品牌包装材料,先后雇佣熊某、邱某、胡某、张某甲四人,通过灌装生产的方式制造假冒西湖味精、太太乐鸡精等市场知名品牌产品,销售到调料市场的二级经营户手中,销售金额达178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并销售,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还可能引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国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切勿为一时利益铤而走险,陷入犯罪的深渊。 广大消费者也一定要到正规超市和商家购买调味品,一旦确定购买到假冒商品,可通过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