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3月5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案件,都与野生动物有关。 为一口野味被判4个月,杭州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 今年1月1日至27日期间,饶某某在住所附近的山场里放置了31只国家已禁用的铁夹,用于捕猎野生动物。 1月15日,饶某某上山查看,猎获黄麂1只。1月22日,建德市林业局发布公告,暂停一切狩猎活动。但饶某某未停止狩猎行为,继续利用铁夹在山场狩猎。1月27日,饶某某再次猎获黄麂2只,并带回家中食用。 经鉴定,饶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赤麂(俗称黄麂),属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 开庭前,饶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9000元。 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杭州首例非法狩猎案。 3月5日,建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饶某某拘役4个月,狩猎用铁夹予以没收。 以治病偏方为幌子,非法收购、出售猫头鹰等野生动物牟利,一男子获刑八年 赵某某经常在农贸市场、花木城兜售野鸭、野蛇、野生甲鱼等野生动物。因为民间有偏方称吃猫头鹰可治疗头痛,便经常有人来向赵某某打听询问。 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赵某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从他人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场寻找、联系“食客”,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期间,赵某某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鹰(因老鹰死亡未实际成交)、云雀等野生动物。 2018年1月17日,赵某某准备以400元的价格卖一只猫头鹰,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天,民警共查获2只活体猫头鹰和1袋冰冻鸟类死体。经鉴定,查获的猫头鹰(学名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死体中有云雀、小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赵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5万元。 另查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7日期间,赵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约7500元。 3月5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