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隐患! 15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这些野生动物流向餐桌,不仅是违法行为,更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负责该案的员额检察官说道。 经审查查明,2016年开始,戴某在浙江金华经营野味生意期间,先后从当地的凌某处非法收购野外捕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7只,从胡某、姜某等人处非法收购浙江安吉、安徽蚌埠等地动物园人工繁育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北虎死体虎头和虎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死体熊掌,从衢州开化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头部等,并转售给他人用于食用,涉案价值共计70余万元。 涉案人员中,除了戴某这样的“黑市”经营者,还包括了最上游的偷猎者和最下游购买食用的人员,以及赚取差价的中间商。为不断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婺城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开始就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协同配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链条进行了全面有效打击,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审查起诉期间,婺城区检察院全程采用“非接触式”办案模式从快办理该案,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出相关量刑建议。其中戴某、石某等5名被告人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源头防控,检察机关已于2月10日对本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在没有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要求戴某等人依法承担侵害野生动物自然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 针对本案中反映的动物园等场所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监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婺城区院将联合属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