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 案例: 萧山的张女士计划春节期间带着家人去黄山景区旅游,她在某旅游平台App上订购网红民宿3晚,并支付了相关费用,随后收到了平台方发送的短信,表示已经预定成功。 10分钟后,民宿方致电张女士,称预定的民宿价格为淡季价格,春节期间价格远高于此,需要张女士到达酒店时补足1100元差价。 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犯了难:这钱到底给不给? 律师说法: 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高波律师表示,张女士以某一具体的价格预定民宿并已成功付款,App及短信也显示预定成功,故张女士与该民宿之间买卖关系已经成立。民宿方单方要求涨价行为构成违约,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在特定时间为她提供住宿服务,也可以要求民宿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酒店时,一定要查看清楚是否有类似“以店家的实际报价为准”或“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间价格上浮”等表述。如果有此类表述,那么民宿方单方涨价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违约。 网订酒店涉及线上、线下多个环节,不排除因在线旅游平台的过错导致价格错误的情况,不过依据民宿方与在线旅游平台间的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在线旅游平台承担。 对于张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在线旅游平台投诉。目前国内在线旅游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收到此类投诉后一般会要求民宿(酒店)按平台价格执行,如果民宿(酒店)执意涨价,平台一般会补足差价。 律师建议: 消费者对于重要信息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善用监督手段。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非常明确,消费者有权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协助其维权。如果平台推脱,便是违反了电商法的规定。 旅游旺季出行,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慎提防在线旅游平台各种消费陷阱(例如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避免“贪小便宜”的消费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