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治疗费花了8万,两条腿长短差1厘米,关键是肇事者还找不到了,杭州的王大姐越想越生气,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误诊造成的,要求医院赔偿十万元。 杭州某医院急诊判断“未见明显骨折” 52岁的王大姐在杭州做小商品生意,因为要看货进货,她经常乘坐地铁出行。 今年3月的一天,王大姐像往常一样出了地铁,走上扶梯,还没等她站稳,前方忽然传来“哎呦”一声,一个拖行李箱的小姑娘晃了几下,往后面倒下来,连人带箱砸在了王大姐的身上。 扶梯本来就窄,王大姐又毫无防备,被撞翻在地上,半天都没爬起来。 “阿姨对不起,你没事吧?”小姑娘虽然站得比较高,但因为下面有王大姐“垫”着,倒没受什么伤,很快就站了起来。 见王大姐表情痛苦,她主动提出一起去医院急诊看看。 两人到了杭州某医院,王大姐拍了张X片,结果显示“骨盆、骶尾骨等均未见明显骨折”,于是急诊医生诊断为“外伤症,可出院”,就给大姐开了几张膏药止疼。 听医生说不用住院,王大姐感觉没什么大碍,便让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走了,没问她的名字,也没留她的联系方式。 上海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 本以为休息几天会好转,可没想到,王大姐回家后,屁股一侧依然很疼,贴了膏药也不管用,之后两周越来越厉害,到最后甚至连路都不大能走了。 大姐觉得不对劲,趁着去上海进货的机会,又去上海的一家医院做了CT检查,不料这家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显示“左侧股骨颈骨质连续断裂”,需要住院做手术。 手术费用花了4万多,加上住院费、护理费等,前前后后花掉8万多块,手术后王大姐两条腿长短差了1厘米,而且只能缓慢行走,走的时间久了也吃不消。 因为没法联系到当时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这些钱王大姐都只能自己掏,王大姐觉得,要不是第一次去看病时医院误诊,自己也不会让肇事小姑娘离开,也不会拖了两个星期才做手术,医院诊断错误,应该对她负责。 于是,她找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手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推荐阅读 浙江省政府公布一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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