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治疗费花了8万,两条腿长短差1厘米,关键是肇事者还找不到了,杭州的王大姐越想越生气,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误诊造成的,要求医院赔偿十万元。 杭州某医院急诊判断“未见明显骨折” 52岁的王大姐在杭州做小商品生意,因为要看货进货,她经常乘坐地铁出行。 今年3月的一天,王大姐像往常一样出了地铁,走上扶梯,还没等她站稳,前方忽然传来“哎呦”一声,一个拖行李箱的小姑娘晃了几下,往后面倒下来,连人带箱砸在了王大姐的身上。 扶梯本来就窄,王大姐又毫无防备,被撞翻在地上,半天都没爬起来。 “阿姨对不起,你没事吧?”小姑娘虽然站得比较高,但因为下面有王大姐“垫”着,倒没受什么伤,很快就站了起来。 见王大姐表情痛苦,她主动提出一起去医院急诊看看。 两人到了杭州某医院,王大姐拍了张X片,结果显示“骨盆、骶尾骨等均未见明显骨折”,于是急诊医生诊断为“外伤症,可出院”,就给大姐开了几张膏药止疼。 听医生说不用住院,王大姐感觉没什么大碍,便让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走了,没问她的名字,也没留她的联系方式。 上海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 本以为休息几天会好转,可没想到,王大姐回家后,屁股一侧依然很疼,贴了膏药也不管用,之后两周越来越厉害,到最后甚至连路都不大能走了。 大姐觉得不对劲,趁着去上海进货的机会,又去上海的一家医院做了CT检查,不料这家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显示“左侧股骨颈骨质连续断裂”,需要住院做手术。 手术费用花了4万多,加上住院费、护理费等,前前后后花掉8万多块,手术后王大姐两条腿长短差了1厘米,而且只能缓慢行走,走的时间久了也吃不消。 因为没法联系到当时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这些钱王大姐都只能自己掏,王大姐觉得,要不是第一次去看病时医院误诊,自己也不会让肇事小姑娘离开,也不会拖了两个星期才做手术,医院诊断错误,应该对她负责。 于是,她找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手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推荐阅读 浙江省政府公布一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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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姐认为是医院误诊 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 杭州这家医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不算医疗事故,因为从当时拍摄的X光片上看,王大姐骨裂的裂缝非常小,肉眼几乎无法辨别,而且急诊医生在她离院时已经告知“如有不适随时就诊”,王大姐感觉疼痛却一直没有来复诊,她伤情被拖延并非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就算要赔偿,也应该找侵权人赔,而不是找医院。 双方争执不下,都不肯让步,闹到了法院。 “我因为这件事情,精神上受折磨,生意也没做了,身体也比以前差很多,真的是苦头吃足。”王大姐显然是满腹委屈。 医院一方对王大姐的遭遇表示了理解和慰问,但对于她提出的赔偿金额,医院方觉得无法接受。 “急诊是有特殊性的,病人来来往往,医生看诊也会比较快,这也是为什么急诊医生都会叮嘱病人如有不适随时就诊,而且当时的(骨头)裂缝确实非常小,是很难发现的。”医院方认为,王大姐没有留下侵权人的联系方式,自己也存在疏忽。 王大姐被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也不想打“持久战”,只希望能向医院讨个说法,于是上城法院建议调解。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调解员从法律和医学两方面,分头分析劝说。 最终,医院考虑到急诊时没有发现骨裂情形确实存有过错,愿意作出适当补偿;王大姐也认识到自己的损伤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愿意作出适当让步。 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补偿患者5万元,案件就此了结。一个月矛盾就解决了。 特别要提到,由法院医患联调工作室或市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无需花一分钱,和诉讼相比,省时省力又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