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因为停车不缴费,最近,有个车主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12月3日,2019年首起杭州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未缴费催缴的民事案件在江干区笕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是车牌号为浙A***88的车主。最终,法院判决其向原告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支付停车费人民币6245元。 记者从市城管停车监管中心了解到,车牌号为浙A***88的车主,长时间不缴纳停车费。 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该车在江干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共计停放176次,累计未缴费金额1.1万余元。今年以来,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多次对该车车主进行电话催缴、发函催缴,告知其补缴费用的方式和不及时补缴将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被民事诉讼的情况,但车主仍未及时补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车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陆续补缴了其中的5001元停车费,但仍有6245元停车费仍未结清。 法院认为,车主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标准支付停车费。判决被告浙A***88的车主向原告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支付停车费人民币6245元。 2008年主城区道路停车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收费模式,现实中常常遇到车主会因收费员繁忙等不及而未付费驶离或因收费员下班后无法交费的情况。对此,为方便车主停车缴费,我市自2014年7月起实施了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机制,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单位将通过现场口头告知、停车计时小票提示、发放通知单等方式提醒车主及时进行补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缴的,将视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 今年7月,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开始对10辆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其中3辆车经过诉前调解,已全额补缴欠款;12月3日完成1辆开庭审判,其余车辆正在进行相应司法程序中;其余各区对于道路停车未收费的民事诉讼也在有序开展中。 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发函通知1500余辆,电话通知7500余辆。收到催缴通知后大部分车主及时进行了补缴,累计补缴金额8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