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小张和小熊在杭州同一家公司上班,领着同样的工资。家境并不是很好的小熊经常购买各种化妆品、包包,日子过得挺滋润。小张产生了好奇心,追问之下才知道了小熊的“生财”之道。
小熊的“致富法门”,是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在信用卡还款日之前由借卡人把账单还上,小熊每月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按每10000元每月收取200元算,只要办出四五张卡,信用额度有100000多元,一个月可以轻松赚到2000元的“好处费”。 为了追求高质量生活,小张让小熊帮忙,把自己的3张信用卡出借给了陈某。前几次,小张都能按时拿到“好处费”,为了得到更多收益,小张又陆续办了9张卡,都借给了陈某。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张名下的信用卡就产生了30多万元的账单。迫于还款压力,小张找到小熊,让她帮忙联系陈某,催其抓紧把账单还上。小熊联系陈某后说明情况,陈某表示会尽快归还。可是,过了一个月,陈某还是没有把账单还清,等小熊再帮忙催讨时,陈某联系不上了。 小张不想因逾期还信用卡影响自己的信用,于是通过某某贷及银行贷款方式,自行把30多万的账单还上了。之后,小张每个月大部分的工资都用于偿还贷款。 近日,为了要回借款,小张把小熊和陈某告上了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归还所刷信用卡款项,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小张通过借用自己的信用卡给陈某使用,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这种行为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处分,双方借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约定的每10000元收取200元使用费,符合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利率的规定。陈某未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归还小张借款30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 个人的信用卡系个人的财产,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信用卡来实现正常收益。 在这里提醒大家,借刷信用卡虽然可以赚“好处费”,但这种“套路”中往往存在风险,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让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