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两个女儿每人凑了50万替父母还债 应马女士的要求,律师将老马、周某、贷款机构三方叫到一起,组织了一次调解。 周某也到了现场,她承认,之前签的合同有误,自己是实际借款人,老马夫妇应当是担保人。 三方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修正承诺书》,说明周某实为借款人,老马夫妇实为担保人,但原始合同中老马夫妇抵押房产的意思表示仍然是真实的,老马夫妇仍然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调解中,周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在“欺骗”老马夫妇:“我现在不还是因为没有钱,又不是说我以后都不还,这几年我每个月的利息钱是不是都准时转过去的?” 让马女士更气愤的是,即便到了这时,父母还在为周某辩解。“她(周某)真的是一个讲信用的人,不会骗人的。”老马说,这几年,周某前后共给了他40万元,作为担保“好处费”,他愿意相信周某。 “现在不是信不信的问题,是钱谁来还?房子怎么办?”说到房子,老马不出声了,只是叹气。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偿”一说,但看到父母担惊受怕的样子,马女士还是心软了。她和姐姐商量后主动提出,愿意每人出50万元,帮爸妈一起把“债”还了。 两人都是工薪阶层,50万元对两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周某在旁边听着,一语不发。 经律师调解,三方约定:担保人老马夫妇拿出这几年获得的40万元“好处费”,再加上两个女儿凑得的100万元,先垫还借款,同时对借款人周某在民法上享有追偿权。 眼下房子虽然解决了,但老马夫妇的这笔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回。马女士也知道,周某没有工作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渠道,要等她还钱,恐怕是遥遥无期了…… 律师详析 周某的套路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吴婷律师: 周某这个套路有隐蔽性,在这一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担保人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签字也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担保人很难举证撇清自己的责任。 像老马夫妇遇到的这种情况,即便周某存在虚构投资情节的情况,但贷款机构是真金白银出资的,有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仍然会确认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真实性。 但是,由于该借款并不产生真正的资金收益,也就是说借款人周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虚构投资用途借钱,将借来的钱部分用于偿还出借人利息,部分用于给予担保人好处费,自己则挥霍剩余的本金,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吴婷律师也提示当事人马女士可以报警,不过马女士表示暂时不想报警,因为担心报警之后,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钱就更要不回来了。 吴婷律师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各种境外上市、非流通股解禁、期货交易等自己不了解的金融投资领域,更不要向不熟悉的人“出借”房产证,不要随意在不了解的合同或空白合同上签字,面对担保、借款等情况,务必要谨慎再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