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借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向张三借款却被要求向李四还款”“用的都是统一格式的借条”……如果市民朋友在向人借钱时碰到这些情况,那么很可能是遇到职业放贷人了。这时,大家切记要绕道而行,因为一旦掉入职业放贷的陷阱,再多的家产也可能被败光。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秩序,针对当前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萧山法院对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分析,建立起“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近日,萧山法院发布了今年第三季度“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有111个自然人和公司“上榜”。可能不少市民对这个概念还比较模糊,对此,记着专门采访了萧山法院有关负责人,一起来揭开“疑似职业放贷人”的面纱。 什么是“疑似职业放贷人”?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疑似职业放贷人”。 日常生活中,市民用自己的积蓄向身边急需用钱的亲朋好友出借款项,自然无可厚非。万一对方没还上钱,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市民频繁出借资金,用的还不是自己的积蓄,这事情得另当别论。当个人将放贷作为日常工作和主要收入来源,甚至吸收资金拿来放贷时,将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但近些年来,萧山法院受理的涉及职业放贷的民事案件增长迅速,一些职业放贷还隐藏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条载明金额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等违法犯罪行为。 哪些人会被认为“疑似职业放贷人”? 目前,根据萧山法院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该院认定为“疑似职业放贷人”: 1.同一或关联原告(均指在该院提起民间借贷一审诉讼的原告,下同)在最近三年的某一年内,起诉10件以上,或起诉5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或起诉3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 2.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最近三年内,起诉20件以上; 3.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最近三年的每一年内,均满足上述第1条(但起诉数减半),并且在最近的第四年内,起诉10件以上,或起诉5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或起诉3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 4.满足上述第1条或第2条(但起诉数减半),且存在下面五种情况中两种的: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被列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将有什么影响? 针对“疑似职业放贷人”为原告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萧山法院将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该院将先行进行调解,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针对“疑似职业放贷人”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该院将向税务部门通报,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近年来,萧山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并逐步建立“职业放贷者”名册。该院还积极深化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