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甜: 房东出租房屋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义务,日常需要进行出租安全管理,要维护公共安全。 在杭州,目前对房东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更有杭州市结合本市情况制定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房东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不仅仅是要做到《住宅设计规范》等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更要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窗台外安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已经破损、有预知风险的情况下,就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房东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房东是房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日常要严查消防安全隐患。比如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规定,要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和符合标准的灭火器。要特别注意的是,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也应该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孔春凤: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东作为出租方,应提供一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环境的房屋。出租方如未尽到安全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依据过错责任来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均在安全方面提出规定,出租方应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在出租过程中对出租的最小单位进行限制,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等,不断加强对房屋监管,确保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