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起坠亡孩子家长状告房东 法院判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房东承担次要责任 昨天快报官微头条推送这则报道后,引来网友热议,很多人觉得,父母和房东都有责任,也有不少人认为,责任在父母,房东无责。 自己不注意还要告房东,这事说不过去…… 房子有问题你可以不租啊。看管是父母的义务,不是房东的义务。 窗这个样子,真的很危险,父母应该看好孩子,而且防盗窗下有个洞已经两年了,为什么不修修好呢?这事明显是父母安全意识薄弱,和房东没有多大关系。 昨天记者找到几个全国其他地方孩子坠亡后父母状告房东的判例。(每个案件具体情况都不相同,这些案例谨供大家作为参考) 2015年,云南昆明西山区,2岁女童出租房4楼坠亡,父母状告房东。 法院认为,出租房4楼围栏两根钢筋之间缝隙宽度达18厘米左右,高度85厘米左右。房东仅应该对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认定房东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53620元。 2016年6月16日,江西乐安县10岁孩子从出租房6楼楼顶坠亡,楼顶围栏只有70厘米。父母状告房东,乐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小王父母明显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承担80%责任。房东出租房屋,未对其房屋尽安全保障义务,房东承担20%赔偿责任。 2017年1月22日,广东东莞4岁男孩出租房4楼坠亡。出租房阳台护栏高度为86.5厘米,低于法定高度。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付5万多元。 2017年2月21日,广东东莞4岁女童阳台坠亡。父母状告房东栏杆太低,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司法调解,认为房东应对自己房屋的安全性能尽到合理的关注义务,房东赔偿15万元。 这些判例中,法院最终认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应是主要责任,房东对租户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房东责任的认定主要是根据2012年住建部颁布、当年8月1日生效的《住宅设计规范》:“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间距不应大于0.11米;6层及6层以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