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异地就医如何使用杭州医保 1.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可直接结算,即个人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即可,其他费用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医院: ① 退休异地安置的; ② 在职长住异地统筹地的; ③ 因疾病需要转至北京上海医院的。 特别提醒: ● 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需要进行跨省就医备案,可登录si.12333.gov.cn查询是否在跨省就医平台上备案。如未备案的可到杭州市的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 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 每个地方的备案条件会有不同,参保人最好在办理前先拨打12333咨询,符合条件再去窗口办理。 2.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②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注意: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报销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五、医保账户余额如何转给家人用 2017年3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什么是医保账户共济? 所谓“医保账户共济”,是指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方式,自主决定将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余额划转至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历年账户中。
注意: ● 医保账户共济的转出人必须是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的在杭职工医保,转入人需在杭参保且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离休干部除外)。三区四县市及省医保用户暂不支持。 ●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具体医保账户共济流程,请参看浙江在线健康网之前做过报道《3月起杭州医保政策要变!你的医保余额家人也能用了》。 2.如何进行共济转移? 下载“杭州市民卡”APP,点击首页“社保查询”—“医保账户共济”,填写具体转移信息即可。不仅如此,你还可以在“社保查询”—“医保查询”内,查到自己卡内余额、消费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