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环节提供保障 自持商品房政策出台之初,有一些声音认为“自持”不过是一个形式,未来不排除企业回购或者以租代售的可能。为规范市场、推进“租售并举”,杭州从一开始就扼杀了这种“幻想”。 为确保自持商品房屋用于租赁,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在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明确涉自持比例商品住房项目需满足以下六大环节管理要求: 1.项目设计方案联审:要求自持商品房屋必须纳入项目首期开发建设,房源相对集中布局,配置面积符合土地合同约定。 2.自持商品房屋备案:要求开发单位持项目预测绘报告等资料向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租赁开户等手续,并出具《自持商品房屋备案证明》,同时将该证明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项目预(销)售证的前置要件。 3.项目建设进度确认:要求涉项目办理预(销)售证面积超出总预(销)售房屋面积50%时,开发单位须向住保房管部门申请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确认。 4.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要求项目办理验收确认前,开发单位须持房屋租赁方案、实测绘报告等资料向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房屋租赁备案,并将自持房源纳入租赁平台对外公开展示,接受租赁预登记,同时出具《自持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项目建设验收确认:要求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开发单位须向住保房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确认,出具《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同时自持商品房屋仅作为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6.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网签:要求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后1个月内,开发单位须将自持商品房屋在租赁平台公开租赁,租赁价格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上调,并按杭州市房屋租赁示范合同文本网签租赁合同,且合同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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