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细读深交所创业板 注册制《规则》 6月1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与此同时,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及细则,并公示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及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深交所规定,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6月15日,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经进入实操阶段。 细读深交所《规则》,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二是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三是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改为20%,同步放宽基金涨跌幅至20%。 四是坚守创业板定位: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五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六是创业板也有ST了。 此外,创业板允许红筹企业和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上市规则》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单独设定了两套上市标准: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标准与红筹企业相同。 总体来看,优化了创业板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且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