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今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对2020年4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月底前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准费率执行。 此次调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以及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7%、0.8%、1.1%、1.3%、1.5%。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调整后的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实行三年过渡,第一年维持原基准费不变,第二年落实差额的50%,第三年按标准调整到位。 此次调整范围,涉及杭州市(不含临安、建德、桐庐、淳安)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由各地按政策实施。 关于相关费率调整信息,参保单位可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wsbs.zjhz.hrss.gov.cn)查看了解。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提高的参保单位,杭州市区各经办机构通过信函、短信方式点对点通知。 参保单位对费率有疑议的,可前往属地市或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和处理,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附:市、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