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5月12日晚,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尼机电,代码:6031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同时还发布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等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作出正式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
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将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54674.53万元)。导致龙昕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0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证监会拟决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廖良茂等22人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1、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廖良茂给予警公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曾祥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拟决定对廖良茂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曾祥洋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处罚告知书作出后,正式处罚通常还需要再等几星期或几个月,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该股票的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31日)、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