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新闻客户端综合法制日报 年关将至,游子归乡 在大家掰着手指算假期的时候 听说故宫角楼餐厅年夜饭 意外上了热搜 有报道称,故宫角楼餐厅计划从小年夜当天起推出年夜饭,持续至正月十五。每桌按十人收费6688元,每增加一位再多收费680元,后续将推出年夜饭菜单。据了解,目前预订情况火爆,每天供应三桌,现已全部预约完毕。 那么,年夜饭预订要注意些什么? 1、订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根据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收回定金;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订金”,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交付订金一方,不管自己是否违约,都可以主张退还,但是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另行要求赔偿;如果是对方违约,更可以主张退还订金,但无权主张双倍返还,但对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2、“最低消费”合法吗?NO!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最低消费”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导的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消费精神。 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最低消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3、“固定套餐”是套路吗?分情况! 在预定年夜饭时,服务员介绍年夜饭消费有2380元、2680元和2980元三档,除夕这天统一使用套餐,不能单点。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只能点套餐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只能选套餐的做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是基于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因,自主设置套餐种类,且价格合理,并主动提前告知了消费者,则“固定套餐”的规定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如果餐厅是以套餐之名行最低消费之实,则应视为变相的最低消费。 4、“禁止自带酒水”?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隐形消费”要不要忍?NO! 大年三十,一家人欢欢喜喜在饭店吃完年夜饭,结果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冒出了10%的服务费,碰上这种“隐形消费”情况怎么办? “隐形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强迫交易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另外,如果所谓的服务并未实际发生,经营者还涉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3倍赔偿。 6、菜名花哨,名不符实,怎么办? 节日期间,商家为菜品拟定一些含有美好寓意的名称以吸引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但商家对菜品不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菜品的定价不得虚高,如果出现菜品收费离谱的情况,则涉嫌违反价格法。 |